文档介绍:前言职业人群是人类社会最富有生命力、创造力的人群,也是我国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宝贵社会资源。我国2002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职业病危害问题也日渐突出,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因此,为了更好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广大劳动者了职业病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对广大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是一项有效的、事半功倍的积极举措。这是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职责。同时,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也是法律赋予每个劳动者,不可放弃的权利;又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劳动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接下来,我们详细解读《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知识。主要内容第一章职业卫生概论第二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第三章《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第五章职业病诊断第六章常见职业病及其预防第七章职业病的处理第一章职业卫生概论主要内容:一、我国职业病现状二、几个重要概念三、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主要法律关系四、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五、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一、我国职业病现状职业病的确无处不在,从商场服务员长期站立产生的下肢静脉曲张,到煤矿井下工人长期卧位导致的滑囊炎;从教师普遍存在的慢性咽炎,到冶金建材工人发病率极高的尘肺病;从深海作业人员易发的减压性骨坏死到,高原工作人员几乎不能幸免的高原性心脏病,由职业所带来的疾病罄竹难书。就算你是个家庭主妇,也有可能CO煤气中毒,甚至长期受微波辐射而导致疾病。我国的职业病状况不容乐观。一些企业为逃避责任,漏报瞒报职业病现象严重。有些乡镇、私营和外资企业,一旦发现职工患职业病或可能患职业病就立即解雇,更有甚者,发生职业病致死后,企业老板竟然毁尸灭迹,其行径令人发指。据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介绍,至2002年底,%的作业点未得到监测,约有五分之二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得不到应有的职业性体检。尽管漏报瞒报现象严重,我国的职业病数字仍十分惊人:据2002年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缺西藏)统计,各类职业病发病14821例,较2001年报告的病例增加了12%。在报告的总病例数中,尘肺病12248例(%),%(截至2002年底尘肺累积病例581377例),急性职业中毒590例,慢性职业中毒1300例,职业性眼病159例,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06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