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月舀
为全面掌握我国农用地资源的质量状况,科学评价和管理农用地,促进我国农用地的合理利用,统
一农用地定级程序和方法,做到定级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
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附录、附录、附录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批准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
大学、河北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胡存智、郧文聚、邱维理、张凤荣、朱德举、高向军、范树印、吴海洋、关文荣、
陈原、胡江、苗利梅。
参加人员马仁会、安萍莉、段增强、李保莲、徐保根、彭群、郑媛、苏强、罗明。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农用地定级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
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年月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年月
《中国土壤普查技术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年月
《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用地
本标准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级
在行政区省、县内,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际情
况需要,遵照与委托方要求相一致的原则,即主要考虑定级目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
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级别。
因素法
通过对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因素因子体系及影响权重,计算
单元因素总分值,以此为依据客观评定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修正法
修正法是在农用地分等指数的基础上,根据定级目的,选择区位条件、耕作便利度等因素计算修正
系数,对分等成果进行修正,评定出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样地法
样地法是以选定的标准样地为参照,建立定级因素计分规则,通过比较,计算定级单元因素分值,评
定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总则
目的与任务
目的
科学量化区域内农用地质量及分布,为土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估价及其他
有关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任务
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定量评定,并划分级别。
农用地定级成果要求在县域范围内具有可比性。
对象
农用地定级的工作对象是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暂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原则
综合分析原则
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定级应以造成土地质量差异的
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为基础。
主导因素原则
农用地定级应根据影响因素因子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分析对农用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
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定级结果的作用。
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农用地定级应反映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对土地生产力水平及土
地收益水平的影响
定蛋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农用地定级应把定性的、经验的分析进行量化,以定量计算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
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并将定性分析的结果运用于农用地定级成果的调整和确定工作中,
提高农用地定级成果的精度。
工作内容
包括下列内容
工作准备,编写任务书
收集资料与外业补充调查
整理资料及定量化处理
计算定级指数及评定级别
校核级别与落实边界
编制图件、统计与量算面积、编写成果报告
成果验收
成果归档与更新应用。
技术步骤
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定级方法
确定定级因素
计算定级因素分值
编制定级因素因子分值图
划分定级单元
计算定级单元各定级因素分值
计算定级指数,初步划分土地级别
校验和调整初步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