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2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帐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3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帐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没有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4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5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6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7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8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9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的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10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国内支付结算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