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人口规模瑞典、丹麦:200人;澳大利亚、加拿大:1,000人;法国、古巴:2,000人;美国:2,500人;比利时:5,000人;日本:30,000人;中国:非农业人口:2,000人以上设镇;非农业人口:60,000人以上设市。(县以上)(2)城市特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乡规划法将城市、镇分开)设镇条件(任一条件)(1984):县政府所在地;非农人口2000人以上的乡政府所在地。设市条件(同时满足)(1986):非农人口60000人以上的镇;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以上的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城市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大系统。经济子系统:涉及资源分配、财富的生产与分配;政治子系统:以权力的形成、分配和作用为基础;这两个子系统决定了城市社会系统的性质。交通通讯子系统:城市系统内外部相互作用的媒介与途径;空间子系统:使各系统相互作用的物质基础,也是这种作用的结果。这两个子系统是社会系统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础。早期城市:农业革命,出现剩余产品导致:政治中心或军事中心城市文化中心城市现代城市:工业革命,大规模的工厂化生产;工厂规模不断扩大(规模经济效应);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导致:工业城市、大城市当代城市:后工业革命,经济全球化,信息化以制造业为主转为服务业为主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空间经济结构由水平型向垂直型转变等导致:世界城市或全球城市大都市连绵区(波士华希、芝匹兹、圣圣、东京—名古屋—大阪—神户、长三角等)现代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政府管理职能,是以城市建成环境为对象、以土地利用为核心的公共干预。第二节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特征目的是要:(1)克服城市建成环境开发中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2)确保城市建成环境能够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空间需求;(3)同时保障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其中,规划法规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和规划运作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规划行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