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名单“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 ,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九条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报教育部。第十条教育部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支持方案。第十一条教育部对建议支持方案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如无异议,正式公布支持名单。第四章支持措施第十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自然科学类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实施“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所在高等学校“985工程”建设经费资助;其他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教育部和所在单位按1:1比例共同资助。第十三条教育部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中,每年择优资助200名左右“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赴大学从事合作研究。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十四条获资助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通过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向教育部科技司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第十五条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结束的下一年度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