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Bohemia,中文翻译“波西米亚”,是德语中对今捷克地区的称谓。1250年,腓特烈去世之前,他将帝国权利所及的范围分为四类:第一,德意志帝国的领土。第二,帝国的非德意志地区,皇帝被承认是这些地区的唯一君主,(如,波西米亚、条顿骑士团领地等)。第三,某些臣属于帝国,但由自己的帝王统治的国家(如,波兰、丹麦)。第四,其他欧洲国家,其统治者在承认皇帝至高地位的同时,实际上是独立的(如:英国,法国)。传统上,波西米亚地区作为匈牙利王国的一部分被转让与继承着。1515年,哈布斯堡家族的马克西米连一世通过婚约,将匈牙利与波西米亚两块领地带入哈布斯堡家族,至1526年,强大的查理五世根据上述婚约,继承了在抗击土耳其人的战争中丧命的匈牙利国王路易的(匈牙利与波西米亚)王位。此后,尽管匈牙利与帝国已取消了臣属关系并已经得到〈奥格斯堡宪法〉的承认,但是由于奥地利大公一直兼任匈牙利国王,哈布斯堡家族对帝国帝冕的霸占实际上确保了该家族在匈牙利和波西米亚的王位。波西米亚甚至在第二帝国建立以后仍然留在(奥匈)帝国境内,直到一次大战结束后瓜分奥匈帝国遗产的《巴黎和约》,才独立成为捷克-斯洛伐克国家。,德文为Kurfürst,读过歌德的《浮士德》的先生们都应该知道,理想情况下的德意志君主是由七大选帝侯选出的。选帝侯一定是七个,为什么?(选帝侯一定是七个需要有理由吗?不需要吗?需要吗?)1356年,亨利七世的孙子,波西米亚国王,卢森堡的查理四世皇帝在纽纶堡制订了著名的宪章,由于最后加盖金玺而得名“金玺诏书”(又称“黄金诏书”)。在诏书里,起草人法学家意大利人巴拖勒斥责了世界的骄傲、邪恶、愤怒、淫乱,为了反对俗世的七宗罪:骄傲、贪婪、色欲、愤怒、贪食、嫉妒和怠惰,帝国必须要有七个选帝侯,这就是七大选帝侯的宗教依据。附录A:七大选侯名册3个教会选帝侯: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4个世俗选帝侯:萨克森公爵,大元帅、勃兰登堡侯爵,宫伯(内廷大总管?)、帕拉丁伯爵(莱茵兰-普法尔茨伯爵),膳夫长、波西米亚国王,帝国宫廷侍臣。不是日珥曼领地的波西米亚的国王,成为帝国的选侯,而强大的巴伐利亚公爵却无缘选举,这跟日后身为汉诺威选侯的乔治一世也能参加选举皇帝一样,都是政治交易的结果,当然,都还要披上一层合法的或符合传统的外套。附录B,德意志的宪法:7选侯,《神圣罗马帝国》,第十四章在《神圣罗马帝国》里有关选侯的来历有详细的讨论(:7选侯)。现将有关部分摘录如下:“条顿族的侵略者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所建立的诸王国,以它们原来的形式,表现了选举原则与世袭原则的一个粗略的结合。每个部落中一个家族,作为诸神的后裔,有要求统治的不可废除的权利,但是战士们有权从这样的家族成员中,自由选择最勇敢的或最得人心的人作为国王。尽管在法兰西、卡斯提尔、阿拉贡、英格兰以及欧洲其他大多数的国家中,严格世袭继承的原则确定了,但德意志的皇位变为纯粹的选举式,却是由于接连三个王朝没有男性继承人,是由于贵族们无休止的野心,因为这些贵族像法国贵族那样,并未强大得可以漠视王权,所以尽力削弱王权;是由于教士们的阴谋,他们热望求得一个按照他们自己的法律规定的,牧师会选举所奉行的任命方法;是由于教皇们希望得到一个施加影响的机会,希望他们所要求的否决权有效;最重要的,则是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