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上海,结婚证,材料.docx

格式:docx   大小:22KB   页数:12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上海,结婚证,材料.docx

上传人:bb21547 2019/2/17 文件大小:2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上海,结婚证,材料.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结婚证,材料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制度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 XX年以来,市民政局先后聘请了26位德高望重的社会名流和婚姻幸福美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志愿者担任上海市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为新人们颁发结婚证书,受到新人的欢迎和好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制度的建立,使本市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更加正式和隆重,使健康、文明、向上的婚俗逐步在(来自:写论文网:上海,结婚证,材料)全市蔚然成风。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的标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身体健康、婚姻家庭美满幸福、仪表端庄、德高望重、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科学家、艺术家、社会名流或五好家庭成员、金婚夫妇等。二、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的名额、聘任方式和任期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的人选由各区县民政局确定后上报,每个区县5名左右,统一由市民政局发聘书聘为上海市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和指导工作。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聘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可续聘,也可以重新确定人选。三、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颁证活动的开展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应在重大节日和喜庆日子为新人颁证,也可以每月安排固定日期颁证,各区县应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婚登记颁证仪式。颁证前,应通过多种方式将具体颁证时间告知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的姓名、简介、颁证时间应在各区县民政局网站上公布,以便当事人可以通过结婚登记网上预约选择自己希望的颁证师为自己颁证。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参加颁证仪式可以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上海市民政局二○○六年四月二十日黑龙江省实施《婚姻登记办法》细则(黑龙江省民政厅1987年8月12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应依照《婚姻登记办法》和本细则进行登记。依法履行登记的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条各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对合法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如实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有责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情况,协助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工作的主管机关。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第五条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距离婚姻登记机关路程较远,交通不便,人口较多的农场、林场,由省民政厅批准设立代办机构,业务工作受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导。第六条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由民政助理员或专职民政部担任;代办机构的登记员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担任。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应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后,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第七条办理婚姻登记使用的各种证件,均由省民政厅按照民政部规定的式样统一印制(哈尔滨除外),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后方可使用。婚姻登记机关使用的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由省民政厅统一刻制。第八条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离婚证》或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时,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由市、县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第三章结婚登记第九条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应持下列证件: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男女双方免冠半身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四、离过婚的申请结婚登记,还应持离婚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发给《结婚证》的同时,收回离婚证件。第十条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第十一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所需证件时,婚姻登记机关应查明情况,对符合婚姻法的,写出调查材料,报主管民政部门批准,发给《结婚证》,并将调查情况在《结婚申请书》的“提供证件情况”栏内注明。第十二条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结婚,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麻疯病或性病未治愈的。第四章离婚、复婚登记第十三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后,应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男女双方或一方要求离婚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