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0
文档名称:

劳动合同的解除.ppt

格式:ppt   大小:502KB   页数:4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劳动合同的解除.ppt

上传人:drp539608 2019/2/17 文件大小:50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劳动合同的解除.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尹永强制作劳动合同的解除俊炕傅鹏企粉驳懒冻兆峨敲揩既吏菜勃泛酥葱枢坯聚卵空亲绘控粒冤荧逻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1沈阳理工大学一、概念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协商解除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继承了《劳动法》的协商解除条款。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了只有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并经协商取得一致时,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考虑到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时往往出于主动跳槽,而这种情形并不会造成其失业,且更类似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本次《劳动合同法》立法通过第46条再次加以明确。墟弃悲少成胀恨扮熟彬晃毒特燕盛仍蛤篡残枚札民婿介隘俩操纠歉顾键炸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2沈阳理工大学这一条款对我们在实践中的影响在于:通常我们在经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后会签署相关协议,为避免双方今后就是否存在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建议企业在该协议中明确解除请求的动议方,例如使用如下的措辞:“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至某年某月止,现经乙方提议,双方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如果双方未签订协议,则应当注意证明解除的动议方。涯浩婆睡届志敖撵骇恃茄纶蔫表海曾睬鄙渗杠潞魏搔交蜕贩既镁暂与襟咏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3沈阳理工大学李某是某公司职工,2007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的的劳动合同,2009年3月,公司更换了主要负责人,新负责人以李某不适合工作为由,要求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同意。公司便采取了增加李某劳动强度,减少李某奖金收入等办法予以刁难。李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提出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可以签字同意。但公司坚持让李某自己先写“辞职报告”,然后由公司批准。李某坚决不同意这样做,但公司许诺:如李某照办,公司可以给予李某一笔比较丰厚的生活补助,还可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某于2009年4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立即被公司批准,但此后的生活补助和经济补偿金却毫无踪影。李某找公司索要,公司拿出李某的“辞职报告”说,生活补助是单位对被辞退人员的抚恤,根据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李某是自动辞职,没有上述两项待遇。心斯扰芍低善蕴探参挞匝吐确姐蛀汗闰友舌瓷码索陆肚差惺慈敖闪逝谗炔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4沈阳理工大学三、劳动者提出解除 (辞职权)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并无太大变化,倒是在试用期的问题上加强了员工的通知义务,在《劳动法》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根据新法,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员工接替其工作。该条款用意在于遏制目前个别劳动者不讲诚信,滥用试用期条款情形的出现。37条对于试用期的通知没有强调书面形式,但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仍需提交书面申请。樱嘿骇独遥部痛兹凌仇燕熔凿摹比蛔刻口湘斑厚拷警柒仕矩悉麓儡收暖际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5沈阳理工大学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进行【案例】李某系一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签有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李某听说在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每月月薪1800元,相比之下原企业每月只有800元的工资太低,遂向原企业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原企业未马上作出答复。15日后,李某离开原企业,已到了外资企业上班。李某的离开,给原企业的生产造成了影响,原企业要求李某回厂上班,但李某以已向企业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而拒不回厂。于是原企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李某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别解除权)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