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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队劳资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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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资协议
雇方(甲方): 佣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雇用乙方做钻机工程施工,达成劳资协议,具体如下:
工资内容及发放方式
本年度钻井米数在30000米(含30000)以下(以甲方结账米数为准,以下均按此为准),米含工资为37元/米;
钻井米数30000—35000(含35000米)米含工资为38元/米;
上述条件达到后,工资计算从0米开始。200000
保底工资为20000伙食费13000/月
以上工资均不包括值班车司机、打水工及材料员工资。
甲方每月应按时发放保底工资及伙食费,米含工资中途可支借一部分,额度不超过总工资额度的30%。其余款项应在当年阴历年前付清。
工资原则上由队长代发,但如工人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甲方有权直接发放。
工人要求
乙方必须按整编28人(不包括值班车司机、打水员及材料员)配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短缺人员工资。
井队人员由井队长亲自招聘,安排工资发放办法,甲方原则上不得干涉,在不影响生产情况下,井队长有权调换工作岗位和辞退任何工人。
同时乙方必须选择在30以上钻机工作过的工人。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并处以2000元/人的罚款。如发现此情况有3人以上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按28人标准付给乙方路费500元/人。
井场废旧物资中护丝帽及扶正器由乙方处理(但不得影响生产及损坏新物资),所得费用归乙方。其他归甲方处理,如发现乙方有私自处理行为,处以双倍罚款。
乙方负责每天向甲方及上级部门汇报进度和工作情况。甲方每月补助队长300元电话费,副队长、技术员500元/年,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汇报,甲方有权取消此项补助。
甲乙双方必须服从上级部门要求,不得无理由提前或推迟放假。如工作过程中,乙方出现无理由罢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予以处理,但乙方需承担罢工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辞退乙方,已产生的工作量按最高米含工资发放,额外赔偿20万元。
如出现双方出现纠纷无法再合作,可协商中止合同。
电测中出现问题及一切招待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负责协调。
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停工超过连续一个月的,在原保底工资的基础上每月另外补助乙方2万元。
如遇中途放假,甲方报销乙方回家来回路费,并如数发放保底工资(扣除伙食费),如甲方收假乙方不能及时到岗,甲方有权解除劳资关系,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按要求为井队工人配备劳保用品(如工衣、工鞋、安全帽、手套等)。
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处理。
发生轻伤人身事故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