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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rsqcpza 2019/2/17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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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发〔XX〕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高等学校,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交通运输部决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为规范和加强管理,特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附件: XX年5月5日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进计划的目标: 遴选出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行业重点科研领域的优秀创新团队和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支持总规模控制在5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5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1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第三条推进计划的任务: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设。培养一支瞄准科技发展前沿,能够引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的领军人才队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支持一批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一系列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勇于探索,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第四条推进计划由部人才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由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者应为从事交通运输领域科技研发的个人或单位,并需有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包括: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单位、相关高等学校等。第六条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近5年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业绩突出,近5年曾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拥有发明专利授权;负责或参与过重要标准规范制修订;作为负责人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年龄在50周岁以下。 ,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第七条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 ,近5年以团队为核心牵头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近5年核心成员曾获得过国家或3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拥有发明专利授权;负责或参与过重要标准规范制修订;在该领域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申报单位核心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且不能作为核心成员同时申报其他创新团队。 。第八条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示范基地可为申报单位的内设机构; 、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完备的人才培养条件和创新服务设施; ; ,制度健全、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第九条推进计划评审注重结合国家及部重大科研项目,兼顾基础性研究,优先从国家及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中推荐产生。第十条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