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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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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草案.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9/2/17 文件大小: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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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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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促进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密切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重点,有组织开展的群众性职业技能比赛活动。第三条职业技能竞赛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以培养选拔世赛选手和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支持符合我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嘉定特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的职业开展竞赛,努力打造嘉定职业技能竞赛品牌,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社会风气。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各街镇、有关行业协会、院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第二章竞赛管理第五条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为市级二类竞赛,包括展示性技能竞赛、行业技能比武、残疾人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设立区、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以下同)两级竞赛体系。(一)由区人民政府主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的跨行业(系统)、跨区域的全区性职业技能竞赛,可冠以“××××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嘉定区第××届职业技能竞赛”竞赛活动名称。(二)由镇级人民政府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镇级竞赛,即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预赛。第六条区人民政府成立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竞赛组委会”),区竞赛组委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区府办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科委、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区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竞赛办”),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具体实施。各街镇应成立相应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第三章计划编制第七条区竞赛办于每年第一季度将当年职业技能竞赛编制计划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于第二季度公开发布。第八条镇级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镇级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并将竞赛申报材料报区竞赛办备案。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九条区竞赛组委会每年第二季度,召开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动员会,部署当年度技能竞赛工作,确定竞赛项目、竞赛时间、竞赛奖励等事项。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积极保障竞赛工作顺利推进。第十条区竞赛办要及时以政府采购形式确定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承办单位,做好区竞赛的指导、组织、推进工作。第十一条各街镇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发动、选手报名等有关实施工作。第十二条竞赛项目承办单位根据参赛人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赛前培训,抓好培训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第十三条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竞赛项目,其命题、组卷、阅卷评分和成绩汇总及裁判员、督考员的委派,均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技能竞赛场地要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定的鉴定所进行。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证书办理依照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程序操作。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十四条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设团体奖、个人奖、组织奖。(一)团体奖设金、银奖。团体奖按参赛单位团体总分先后排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