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正当防卫”新闻回顾:重庆3名城管殴打摊贩致死涉嫌故意伤害被控制
重庆商报10月13日报道  拳打、脚踢、卡脖子……渝中区3名城管在执法时和卖凉面的小贩发生争执,随即上演“全武行”,将这名摊贩打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今日,市五中院对这起轰动全国的“城管打人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打人的城管竟称没有经过岗前培训,打人是“正当防卫”。
庭审现场:
上街执法竟不知执法条款
今日上午,“城管打人案”的3名主角—周某、代某、肖某被押上法庭受审。“案发当天(7月30日中午),你们都穿了制服没有?”法庭调查时,法官询问3名城管。“只有我和钟某穿了的。”肖某回答。
“你们上街执法,依据的是什么?”法官继续发问。“他(被案受害人刘某)当时不听招呼,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的道路中间摆摊卖凉粉、凉面,这违反了《重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代某称。“具体违反了哪条哪款呢?”法官再问。“这个,记不到了。”代某低着头,小声说。对此,他辩解,他也是经人介绍当上“城管”的,没经任何上岗培训,便直接上街执法,“读书时我看过一些执法方面的书。”
据3人交代,当时他们准备上去推刘某的车,刘某拿出一把菜刀先威胁他们,他们一怒之下才动的手。“他拿刀威胁你们,你们为什么不选择报警?”法官问。“当时场面太混乱,不好报警。”代某、肖某回答说。
打死摊贩辩称“正当防卫”
庭审时,3名城管一再辩称,当时场面失控,他们围殴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刘某使用凶器“暴力抗法”在先,他们随后才开始“正当防卫”,最多算“防卫过当”,所以应为间接故意伤害。不过,这一辩解当即遭到公诉机关的反驳。公诉人认为,刘某举刀是否就是挥向3名城管无任何证据,且刘某举刀的行为顶多算阻挠执法,但3名城管在将刘某的菜刀夺下来后,竟采取报复行为:对刘某进行拳打脚踢、卡脖子,这完全符合故意伤害,根本不存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说。
3名城管的辩护人还提出,除了持菜刀威胁,刘某还曾持啤酒瓶威胁且言行过激,有重大过错,可减轻对3名城管的处罚。而公诉人则称,刘某对发生后来被打的事有一定责任,但并无任何过错。
均当庭道歉请求法官轻判
据了解,案发后,代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而周某则被民警当场抓获。“当时我没逃跑,而是呆在原地等候民警前来处理,也应算自首。”周某说,事发后他曾两次拨打110报警。法官通过之前对通话记录进行调查,证实了周曾主动报警这一说法。但对其属于自首的说法予以了反驳。
“打人时,我眼镜都被抓扯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