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保险合同
[教学目的和要求]本章在阐述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保险合同要素的基础上,分析了保险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的过程。保险合同是保险学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学生全面掌握本章的内容,为以后保险实务知识的学****铺垫必要的基础。
[教学重点和难点]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要素、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教学方法和手段]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设疑法。
第五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第二节保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第六节保险合同种类
本章参考文献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合同(Contract)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
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10条的定义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2、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特征
附和合同
Adhesion Contract
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Bilateral Contract
射幸合同
Aleatory Contract
最大诚信合同
utmost Good faith
有偿性合同
Rewardful Contract
要式合同
Formal Contract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主
体
当事人
关系人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辅助人
1、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
我国《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并要求投保方履行最大诚信原则,但同时要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有以下义务:
(1)对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2)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义务;
(3)履行赔偿或给付的义务
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需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的组织形式
保
险
人
的
组
织
形
式
股份有限公司
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全
部资本按照等额股份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我国包括国有独
资公司、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