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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的岗位.docx

上传人:kang19821012 2019/2/18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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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合同上的岗位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应当如何进行处理不知道大家是否了解,我们很多朋友的的劳动合同中都会有这样话,“可以接受公司工作生产需要,随时调整工作地点”,甚至有些朋友的合同上还会要求员工服从公司的外地调配。可能大多数朋友对于这样的合同规则不会在意,毕竟先找到一份工作要紧,然而当公司真的要求我们进行调动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在我们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又如何去反驳? 【案例详情】杨某系A省肉食品总公司销售部员工,销售业绩优异。自XX年来,距肉食品公司800公里之外B省分公司市场连续滑坡,肉食品总公司决定调杨某于XX年7月至B省分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针对杨某的反对意见,总公司答复: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甲方可以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此外,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全国”,因此,公司调整您的工作地点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杨某认为该约定属于无效条款。【分析】工作地点亦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如变更工作地点的,应由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实践中不少企业认为: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需与员工协商,但员工不同意的话,企业就容易陷入被动境地,从而导致企业的管理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如何通过劳动合同赋予企业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自主权,这对于企业的管理而言是比较有利的。不可否认,企业的类似考虑有一定的合理性。基于此考虑,众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条款可谓五花八门:精准型约定,如北京市某区某街道某号某大厦某室;也有宽泛型约定,如北京市某区,北京市,或者全国。除上述工作地点约定外,双方劳动合同中往往存在一个关于调整工作地点的授权条款,即: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无正当理由的,应当服从。更有甚者,将授权条款拟定为: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首先,精准型工作地点约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地点必备条款的立法目的。而宽泛型约定显然属于约定不明确,这种情况下,司法裁判中一般认为: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已经在某实际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该实际工作地点视为双方确定的具体工作地点。企业不得以此类宽泛型工作地点约定为由,随意再行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本案中,虽然杨某与A省肉食品总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杨某工作地点为“全国”,但是可以确定肉食品总公司所在地即为杨某的工作地点。第二,针对企业可调整工作地点的授权条款,如“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我们认为,按《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企业随时调整,员工无条件服从”恰恰符合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本案中,A省肉食品总公司与杨某之间劳动合同中关于调整工作地点的约定即属于此类,如A省肉食品总公司按此约定而硬性调整杨某的工作地点,其结果可以说不是美妙的! 第三,关于“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无正当理由的,应当服从”的约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滥用劳动合同的授权而任意调整员工工作地点。换言之,企业在依据劳动合同的授权条款调整或变更员工工作地点时,需证明变更工作地点具有合理性,而仅仅一个简单的生产经营需要并非合理理由,也就是说企业需有具体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是否属于生产经营需要、进而证明企业依劳动合同的授权条款调整或变动员工工作地点是合理的。此外,企业调整或变更员工工作地点的,亦需考虑是否因此增加了员工履行劳动合同的难度或负担、对员工的生活是否造成影响、企业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等等。第四,如何约定工作地点和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对企业变动或调整工作地点进行授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企业不能割裂两者的关系而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第五,对于诸如销售、导购、客服或售后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岗位,在约定工作地点时,除需参考上述意见外,我们认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N个具体的工作地点,并明确日后需发生工作地点变动或调整的情形。此外,实践中还存在两类涉及工作地点变更的问题。一是企业搬迁;二是因企业所处行业性质,如建筑施工企业、桥梁隧道企业、影视公司等,亦会导致相应岗位员工工作地点经常性发生变动的情况: 企业搬迁,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6条规定,企业首先应与员工就劳动合同变更问题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且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涉及到“三期”、正处于医疗期等情形的员工,企业不得按上述方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