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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继续履行原则.docx

上传人:xiang1982071 2019/2/18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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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继续履行原则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则是什么核心内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则是什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投资人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主要负责人,是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负责的自然人。变更,是指用人单位的上述事项改变。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时,用人单位实体并未发生改变,不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第九条也曾对相关问题做过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与先前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比,《劳动合同法》明确了投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原则,即产权的变化不影响劳动关系。投资人是指用人单位在注册时记载的有关股东或者出资人。当前,一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企业性质由公有制企业转变为非公有制企业,在变革过程中,对劳动关系采取了分类处理的原则,这种做法一方面促进了改革,但是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给一些劳动者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随着当前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逐步呈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征,一些民营资本和外资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资本市场等渠道投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股东和投资人都有可能不断变化。投资人变更导致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发生变化,但劳动者工作的场所、生产资料都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如果因为企业的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就要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是不合适的。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合同履行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适当履行不同于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提供劳务,至于方式、时间等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要求: 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 履行期限适当; 履行方式适当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履行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在合同履行中,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内容仍难以实现。同时在一些合同中,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需要俩权人的配合。协作履行原则要求: 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就是要求履行合同时,追求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合同利益。履行合同中的经济效益原则要求: 债务人要选择最经济合理的方式运输; 选择最体现经济合理原则的履行期; 履行合同债务体现经济合理; 选用设备体现经济合理; 变更合同体现经济合理; 对违约选择经济合同的补救方式。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77249bee7fe872?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pe=pic&aimh=44&md5sum=c412a8d15c2e5f8b070f9557&sign=d57e9164ab&zoom=&png=10271-19316&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四、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情事变更原则与有关概念之区别 1、情事变更原则与显失公平详细内容显失公平规则与情事变更原则有一定联系,因为情事变更原则通常是发生了一定的情事变更后,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不平衡,如果仍按原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但二者毕竟有区别,因此显失公平规则不能取代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与显失公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