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后合同、新合同优于旧合同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先前承诺函作为特别约定优于后之居间协议案情简介: 奥地利人李某在德国设立一人公司:德国某国际贸易进出口公司,原告为公司的唯一执行股东。自XX年9月开始李与上海某工业园区磋商原告为被告推荐客户之事宜,原告作为居间者,欲在被告处引进外资企业BHS项目。被告于12月18日向原告承诺:在BHS项目土地批租价格为每平方米20美元的前提下,给于原告公司每平方米3美元的土地价差奖励。后经德国公司努力,BHS项目入驻某工业园区,土地批租面积为50500平方米。至此德国公司已履行居间合同的义务,但经原告多次催讨,至今被告仍未将居间酬金给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居间义务,属违约行为,则于XX年4月19日向上海市二中院起诉。吴滨律师和徐强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了诉讼。诉讼: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252,元,及XX年5月23日起至XX年4月25日的利息人民币10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次诉讼发生的公证费、翻译费、差旅费、调查费等折合人民币11,元。后经庭审,因为本案涉及犯罪,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732,元及自XX年6月29日起至XX年4月25日的利息人民币52,元。其余部分等刑事案件处理后再行追诉。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XX年9月起与被告磋商的电子邮件;承诺函一份;被告于BHS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原告催款函;德国律师出具的证明摩捷公司已注销,原告为该公司唯一所有人可以用个人名义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的相关文件。被告提出的证据如下: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摩捷公司委托吴宁全权处理《委托书》;指定付款文件;财务转账凭证;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法院判决: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小结: 原告代理人吴滨律师和徐强律师针对本案焦点提出了有力的代理意见: 国际法的应用焦点一:原告主体资格问题: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