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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区改造方案.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5/10/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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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区改造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默特左旗城镇建设开发改造
方案
为加快我旗城镇建设步伐,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完善城镇综合功能,提升城镇新形象,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对相对具备条件的城镇进行新区开发建设,同时推进旧区开发改造(以下统称城镇开发改造)。为使城镇开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新、发展、惠民”的主线,按照有利于城镇规划统一实施和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城镇品位和整体环境的提升,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改善的标准,进一步转变城镇发展方式,全面推进我旗城镇开发改造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城镇改造成为整体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健全、独具特色的现代宜居城镇。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2、坚持以规划街区为单位,成片开发、连片建设,提高城镇化率,逐步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促进就业、提高居民收入。
3、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房屋征收、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开发企业资质。
(二)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有计划的实施我旗具备条件城镇的新区建设、城中村改造、旧城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程,使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公共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地区投资环境明显优化。
三、改造实施要求
(一)规划控制,市场引导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开发改造,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建设规模,拓宽筹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
(二)依法征收,保障安置
实行以项目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的运作模式,建立征收与安置联动机制,加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
(三)开发企业所具备的资质
申请开发建设的法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以上资质,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信誉。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企业开户许可证。
上述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需交验合格。
(四)规范程序
1、城镇开发改造项目一经确定,由旗人民政府与开发企业签定开发建设协议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开发期限。
2、旗政府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开发改造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企业共同拟定《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方案》,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方案需明确土地征收、收购;房屋征收和安置;集体土地报批;建设规划条件的审批;市政配套实施的建设;土地出让等具体内容及实施办法。实施前开发企业需缴纳开发保证金。
3、由旗建设规划局指导开发企业开展开发改造地块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设计。
4、旗政府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管理开发改造地块的征收工作和征收资金使用情况。
5、搬迁清理后的净地由土地收储拍卖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取得成本核算和挂牌出让工作。
6、项目建设规划方案经论证后,报旗规委会审批。
7、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向发改局提出城镇改造立项申请,同时开展环评、消防、规划、施工许可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