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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docx

上传人:qi1920809 2019/2/19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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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林西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今年省、市、县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制度合并后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超额完成县达我镇参保90%的目标任务。二、政策制度自XX年7月1日起,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统称为“玉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凡1952年9月1日-1996年8月31日年出生具有我镇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意:在校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役军人、享受企业1-4级伤残津贴、被判刑和劳动教养人员不在参保范围之内。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 1 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按100元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和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目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定期公布计息标准,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计息。养老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从到龄的下一个月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享受养老金待遇。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注意:凡补缴XX年以后的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每人每年30元补贴。在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领取待遇与其子女参保缴费挂钩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因此导致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自合并实施之月起逐月发放基础养老金,之前的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