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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迪尔剀姆的社会学世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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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迪尔剀姆的社会学世界.doc

上传人:一花一世 2019/2/19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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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论迪尔剀姆的社会学世界摘要内容:虽然迪尔剀姆对社会事实的界定过多地强调了它的客观性而忽视了它的生成性,但毕竟使社会学有了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从而为社会学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虽然他对功能分析的强调使其方法和理论带有某种非历史主义色彩而“享有”保守的恶名,但这种方法被后来的布朗、默顿所发扬光大,成为人类学、社会学的主流方法。关键词:社会事实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准则病态社会形态学共变法正文:迪尔剀姆是社会学史上一位巨匠,他毕生都致力于将社会学建设成为一门完整严密的科学,并且经过一生的奋斗取得了不朽的成果,对后世社会学的发展以及众多社会学家的思想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在这篇读书笔记中主要不具体分析他对社会团结、***、宗教等的社会学方面的研究(可能会仅仅提及到),而单纯详细地分析一下迪尔剀姆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当中的对后世影响最深最远的瑰宝。因为我个人认为,这本著作虽然篇幅不大,但是却浓缩着迪尔剀姆社会学思想的精华,从这上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映射出他在其他方面的研究的特点乃至不足。迪尔剀姆在此书中的第一大成就就是指出了社会学所研究的特殊现象―――社会事实,这是使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所必备的基本条件①。那么,什么是社会事实呢?根据迪尔剀姆的定义,“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②”从这个定义上,我认为社会事实应该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客观性。社会事实对于个人来说必须是外在的,即客观的,不能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在社会中,诸如法律、道德、规范、风俗****惯、宗教等社会现象都是独立地客观地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同时,个人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中也可以看出有一种集体的成分存在,它们构成了社会的集体意识的部分,独立于个人意识之外。而且,“尽管许多社会事实可以通过社会化过程被个体内化,但个人最初还是面对着作为外部现实的社会事实的。③”第二,强制性。也就是说,社会事实都是对个人产生着约束力量的。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而且具有一种必须服从的,带有强制性的力量,它们凭着这种力量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④”个人逆来顺受或许感觉不到社会强制的压迫,然而那种压迫力却总是客观存在的。正如人们生活在空气中,并不觉得空气的重量,但空气的重量仍然总是存在一样⑤。如果个人的社会化进程顺利,成功将社会的各种约束内化为自身的行为的一部分,内化为自身意识的一部分,那么他就不会感觉到社会事实的强制力;相反,如果个人的要求与社会所引导的倾向发生冲突,他就会马上感觉到强制力的存在,并且一旦违反了,就会受到社会各种各样的惩戒,如逮捕、舆论谴责等等。第三,普遍性。我认为这里应该明确的是,迪尔剀姆所指的普遍性并不是来自大量个体的事实的总和,而是来自一种集体的属性,集体于此是一个最小且不可分的单位。“社会事实之所以是普遍的,是因为它是集体的······一种现象所以能够成为普遍现象,是因为它具有集体性,也就是说它或多或少是带强制性的,而不是因为它是普遍的,就能够成为集体性的现象。这好比在一个团体中,团体的力量使每个成员采取相同的行动,这种团体行动能够触及各个成员,是因为它存在于集体之中,所以能触及其中的各个部分;而不能反过来说,因为它存在于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