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表.doc

格式:doc   大小:44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表.doc

上传人:国霞穿越 2019/2/19 文件大小:4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表.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表用地人姓名所在村电话用地位置区乡(镇) 村组土地所有权用地性质新、扩、翻建用地原土地证号原证面积 m2规划选址定点建筑面积长×宽= m2规划用地范围长×宽= m2实地审核界定用地面积 m2建筑面积长×宽= m2庭院面积长×宽= m2用地位置示意图北比例尺:绘图人:用地界线无争议,依此图为准东邻签字(盖章)西邻签字(盖章)南邻签字(盖章)北邻签字(盖章)申请理由申请人:年月日居民(村民)委员会意见(公章)主任:年月日乡国土资源所意见(公章)负责人:年月日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意见(公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区国土资源分局意见(公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须知:用地者必须到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取得《用地审批书》后方可使用土地,否则国土资源局按违法用地处理。附件:1、规划部门批件及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2、村民代表大会意见3、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申请须知根据国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文件定义: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生活附属设施:包括附属用房、庭院、厕所、院墙、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结合旧村改造,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凡村屯内超占宅基地可以安排村民建住宅的,不得向村外扩展。城市远效新建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城市近效和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