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乙方先生/女士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联系住址联系方式
常用电子邮箱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岗位特点,乙方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乙方承担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义务。
第二条有竞业关系的单位范围及地域范围
(一)单位范围:
(二)地域范围:
(三)“有竞争关系”是指与甲方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的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除包括第二项约定
的范围外,亦包括与甲方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
第三条限制本人经营产品的范围和从事业务的范围
(一)限制经营产品的范围:
(二)限制从事业务的范围:
(三)地域范围:
第四条竞业限制期限及竞业限制义务
(一)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年零个月内(不超过2年),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二)上述期限内,乙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包括: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同类业务。
第五条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离开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与竞业限制补偿。
(二)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每月的数额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计元)。
(三)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补偿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应于每月的补偿金支付日三日前向甲方出示当时的任职情况证明。甲方经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发放补偿金。乙方在补偿金支付日前未提供证明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补偿金。
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领取该月的补偿金。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与解除权
(一)如劳动合同变更、续签或另行签订、岗位的调整,乙方所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这些变化而减轻或免责,乙方继续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至本协议解除或终止。
(二)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三)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以特快专递寄出的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联系住址”发出三日后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寄出的,邮件未退回视为送达。乙方提供的“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若有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协议解除后,甲方无义务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仍有义务支付协议解除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四)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