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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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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0640105 2019/2/19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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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曙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曙光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曙光计划”管理办法,特设立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项目验收是“曙光计划”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凡经批准立项的“曙光计划”(跟踪)项目,在完成原定计划任务后,均应按本实施细则验收。第三条验收工作主要以“曙光计划”(跟踪)项目申请书所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为依据。第四条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二章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性;、人才培养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第六条项目验收采取专家组集中评议的形式进行。第三章项目验收的时间和程序第七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第八条验收专家组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业务专家组成,一般为5~7人。验收组成员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推荐产生。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在“曙光计划”(跟踪)项目规定完成期限内提交验收申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验收手续。如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完成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一般可延长一年。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查备案。第十条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附电子文档)。,向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曙光计划”工作总结和相关成果附件等有关资料;,签署审查意见后,将项目验收材料统一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按领域分组组织集中验收;,具体安排将提前两周通知相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以书面形式公布验收结果。第四章项目验收评议及其应用第十二条验收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按期完成项目申请书中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的,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为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