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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巴彦淖尔管工程复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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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巴彦淖尔管工程复工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1 2019/2/20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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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8年巴彦淖尔市市管工程复工管理办法为了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总体水平,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制定市管工程复工管理办法。一、复工条件(一)基本建设程序已严格履行,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已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进行了认真检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存在或已整改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实际施工中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工程款拨付关系符合要求,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相符;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社会保障费已足额缴纳。(三)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越冬检查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质量问题已整改;工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越冬检查记录完整;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已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已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四)安全措施费已按规定提存,施工现场内业资料完整;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专家论证符合要求;临时用电、基坑防护、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起重设备等方面隐患已排查并已通过整改消除;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措施已得到认真落实;已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制定了施工相关人员培训教育方案并认真落实,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特殊工种工人实现持证上岗。(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巴彦淖尔市建设领域防范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巴政办发[2014]35号)、《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字[201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巴住建联发[2016]168号)要求,解决了上年度拖欠的农牧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向市人社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伤保险缴费凭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施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开复工承诺书》,填写《市直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备案信息表》,同时施工企业要在项目部建立“一卡通”管理系统和设立维权投诉告示牌,公示劳资专管员信息。二、复工申请(一)复工前,施工企业协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复工要求的五个条件对申请复工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二)企业按照复工条件要求自查合格后,将自查五个方面情况分别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表(附件1),与相关资料一同分别报送工程科、社保办、质监站、安监站、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申请复工时企业可根据项目资料及现场(实体)准备情况(哪一项条件具备就可办哪一项,不用按先后顺序)到相关部门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