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场经营管理协议
为了维护商场秩序,依照《商场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六盘水市市场管理规定》特制定商场经营管理协议。
(一)营业期间的考勤管理:
1、营业时间:甲方管理部门根据时令及商场变化规定营业时间,该营业时间以及通知或公告方式予以公布(该营业时间不包括春节期间)。
2、休假时间:春节及其它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由甲方部门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并发出书面通知和公告,具体安排以书面通知和公告为准。
3、加班制度:如乙方工作时间需要延长,应在当日闭店1小时前向甲方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营业时间延长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电费、设施超长使用费及加班管理服务费应按甲方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由乙方向甲方相关部门缴纳。未经甲方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内组织加班。
4、严格遵守商场上下班时间,按时进场营业,准点关门。
5、如遇紧急事情,需要临时离店1小时以上者,需向商场管理员请假说明情况,得到批准方可离店。
6、无故停业,擅自关铺,影响商场的整体形象,损坏其他商户的利益,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7、营业时间必须开灯,短时间离开或请假必须开灯,营业时间无故不开灯支付违约金50元/次;
8、商户有事关铺半天以上者,必须事先请假,并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关铺,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要及时用电话联系商场办公室,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空摊处理,空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支付违约金200元/天;
9、凡请病假者,不论时间长短,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不能提供的,按关铺处理;
10、长时间请事、病假者,应在商场允许期限内,用最短的时间,增补营业员或导购。事、病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商场办公室签字方可批准执行,无故不请假空铺三天以上的,构成严重违约,商场严格执行,按空摊处理;
(二)商场经营秩序: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公约和各项管理制度;按时积极缴纳应缴费用;
2、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经营期间,若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不能自行妥善解决,客户将问题投诉到甲方处,甲方有权使用该保证金赔付给客户;乙方在经营期间违反《商场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乙方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乙方工作人员入驻后,须向甲方提供经营者(照主、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络方式,以便商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经营人员必须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如有发现,构成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品牌保证金),并不退还租金等全部费用。
5、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善意妥善解决,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协调,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
6、乙方不得在商铺内进行任何可能对商场内其他商户造成损害或引起他人厌恶的活动(包括乙方有拉客喊客行为);一经发现,支付违约金50-500元/次;
7、乙方有义务参加商场组织的各项大型促销活动,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分担经费,费用由全体商户和甲方按比例出支。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次;
8、乙方柜台内严禁存放现金及各种重要票据过夜,否则发生现金及各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