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物流运输合同与运输纠纷第十章物流运输合同与运输纠纷第一节运输合同第二节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运输纠纷及解决第一节运输合同一、运输合同的概念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合同的客体是运输行为。合同的主体: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二、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五)货物的交接手续(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运输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运输合同的变更指的是经合同双方同意,对运输的货物、运期、到站及收货人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更改的法律行为。合同变更以合同关系存在为基础,当然不得违反法律。运输合同的解除,是指运输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如客运合同中旅客的退票行为等。(十)违约责任托运方责任;承运方责任。p281(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主要是对合同中未尽事宜加以约定。第二节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2)陆上货物运输保险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一、我国陆上运输保险(一)陆运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二)陆运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场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注意区分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注意:1、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它必要单证或文件。2、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计算,最多不超过二年。(三)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负责赔偿:(一)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雷电、地震、洪水;、倾覆或出轨;、触礁、沉没、碰撞;、崖崩、失火、爆炸。(二)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的损坏或者车厢内贮存冰块的溶化所造成的解冻溶化而***的损失。(三)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