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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和支票.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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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和支票.pptx

上传人:wz_198613 2019/2/20 文件大小:1.2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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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证即期或定期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所指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支票一样,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即本票也是完全有价证券,设权证券、无因证券、文义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要式证券。:在汇票中,原则上存在三方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自己一般不负付款责任,而是委托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而在本票中只存在两方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自己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由此,汇票又称委付证券,本票则称自付证券。本票的必要记载项目注明“本票”或“promissorynote”。出票人是第一债务人或主债务人。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提示见票的,虽然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仍然可以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出票人无须承兑。,收款人及以后的持票人就取得本票上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由于本票无承兑制度,本票一经出票,主债务人就是确定的,因此收款人取得的付款请求权是一种现实的权利。这一点与汇票不同。汇票在经付款人承兑前,不存在主债务人,收款人享有的付款请求权仅仅是一种期待权,只有经付款人承兑后,该期待权才转化成现实权。,可以对本票作出以下不同的分类。,可将本票分为记名式、指示式和无记名式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法》规定的本票只有记名式本票一种,不承认指示式本票和无记名式本票。,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远期本票又可分为定期本票、出票日后定期付款本票以及见票日后定期付款本票等三种。我国《票据法》规定的银行本票属于见票即付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签发的本票为银行本票。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签发的本票为商业本票。我国《票据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可见,我国《票据法》只承认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票据法》第75条规定,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除了不具有承兑、拒绝承兑证明等特征外,其他各项制度与汇票均相同。因此,各国票据立法为厂避免法律条款的重复,一般都以汇票的规定为中心内容,对本票除另有规定外,其他有关制度都适用或准用汇票的规定。我国《票据法》第81条也规定,本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24条关于汇票的规定。本票与汇票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汇票是委付证券;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汇票在承兑以前不存在第一债务人,在承兑后付款人为第一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