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6号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
(88)建标字第196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88年8月24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其他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并抄送我委,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1988年3月
主要符号
流量、流速
qg
—
给水流量
qu
—
污水流量
q0
—
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
qp
—
卫生器具排水流量
qxn
—
消火射流出水量
qr
—
每人每日热水用水量
qh
—
卫生器具热水的小时用水量
qx
—
循环流量
qf
—
循环附加流量
qmax
—
最大流量
qb
—
水泵的出水量
qy
—
雨水设计流量
q5
—
降雨历时为5分钟的降雨强度
ql
—
水表的流通能力
qt
—
水表的特性流量
u
—
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
水压、水头损失
R
—
水力半径
I
—
水力坡度
Az
—
水带的比阻
Hxh
—
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
hd
—
水带的水头损失
Hq
—
水枪喷嘴造成一定高度充实水柱所需水压
i
—
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Hzr
—
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
hp
—
循环流量通过配水管网的水头损失
hx
—
循环流量通过回水管网的水头损失
Hb
—
水泵扬程
几何特征
Fjr
—
加热面积
Fw
—
汇水面积
Ld
—
水带长度
h、H
—
高度
Δh
—
标高差
Vz
—
气压水罐内空气和水的总容积
Vx
—
气压水罐内的水容积
dj
—
管道计算内径
计算系数
k、d
—
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
b
—
卫生器具同时给水、排水百分数,及卫生器具同时使用百分数
B
—
水流特性系数
ab
—
气压水罐内最小工作压力与最大工作压力比
Ca
—
气压给水安全系数
β
—
气压给水罐容积附加系数
n
—
管道粗糙系数
K
—
传热系数
Kb
—
水表特性系数
K1
—
设计重现期为一年和屋面渲泄的能力的系数
ε
—
结垢和热媒分布不均匀影响传热效率的系数
Cr
—
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损失系数
热量、温度和比重
Q
—
设计小时耗热量
Qg
—
制备热水所需的热量
Qs
—
配水管道的热损失
tr
—
热水温度
t1
—
冷水温度
Δt
—
温度差
γ
—
水的比重
c
—
水的比热
其他
Ng
—
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Np
—
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当量总数
nb
—
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m
—
用水计算单位数
nmax
—
水泵一小时内最多启动次数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给水
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
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第三节系统选择
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
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
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