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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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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doc

上传人:国霞穿越 2019/2/20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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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都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办事指南(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事项的并联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6.《划拨用地目录》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11.《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1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1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1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三、办事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取得《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拟供地方式的函》后,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上下载填写《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申请表》,携带申请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修改补充。第二步:受理人员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上传至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由系统将申请资料分类推送至审批单位子系统进行具体事项审批。第三步:各审批单位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进行审批,对于符合要求的,综合窗口统一发放批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书》,待资料齐备后继续办理。审批单位按流程通过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办理结果推送至下一环节的审批部门及综合窗口。四、须办理事项申请人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拟供地方式的函》及申请人主体证明文件(属于委托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到“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上下载《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申请表》一份,按要求填写后即可申请办理如下事项:(一)[1](限划拨用地)[2](代项目建议书)审批[3](总投资1000万以下项目只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4][5](二)[2](代项目建议书)审批[3](总投资1000万以下项目只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4][5][6](三)土地出让项目(协议出让)(代项目建议书)审批[3](总投资1000万以下项目只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4](协议出让)[7][5](四)土地出让(租赁)项目(招拍挂出让)(招拍挂)[8](代项目建议书)审批[3](总投资1000万以下项目只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4][5]注解:[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系统共享)-申请人提供(2)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系统共享)-申请人提供(3)负责初审的国土部门的初审意见(包含有无违法用地的情况说明)(系统共享)-申请人提供(4)项目建设依据(系统共享)-申请人提供(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系统共享)-申请人提供(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共享)-申请人提供(7)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书(系统共享)-申请人提供(8)节地评价报告(无用地标准或确需突破用地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共享)-申请人提供(9)项目用地边界拐点报告(2000坐标系)(系统共享)-申请人提供(10)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总用地面积50%以上,不含水库类项目),提供踏勘论证报告(系统共享)-申请人提供(11)提供shape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