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石景湾花园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把石景湾花园小区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深圳市安全整治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为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对花园小区进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一、承包物业管理的范围:石景湾花园小区二、承包管理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交付押金:乙方要向甲方交付押金。四、本合同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费用元/月;此费应在每月月底结清。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情况。2、甲方为乙方提供原有的保安亭、保安宿舍及监控设施。3、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小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二)乙方1、乙方必须在本月15日前交清小区上月水电费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2、乙方负责征收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3、乙方负责承包期间内业主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协助解决。4、乙方负责公共环境(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门厅)的卫生清洁。如有居民投诉卫生较差时,乙方应有责任处理此事。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公共设施,如须改建公共设施,必须经四方同意。任何个人及集体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搭建,特别是楼顶搭建,如有违反乙方要负一切责任。6、乙方负责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安全,并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7、乙方负责小区院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带、建筑物、公共水电设施管理。8、乙方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乙方承担小区公用面积的巡逻检查,确保小区所有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盘查和监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