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陕西北元集团化工二分公司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分厂:
《陕西北元集团化工二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公司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北元集团化工二分公司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北元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二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一个厂区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按照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四条公司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辨识为液氯储槽、液氯包装罐、氢气气柜、乙炔发生器、乙炔气柜、电石库、氯乙烯回收气柜、氯乙烯气柜、氯乙烯球罐、聚合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的内容
1.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5.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6. 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六条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须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第八条公司委托具备安全评估资格的评价机构,对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评价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内容
1.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生产过程、危险物质的描述;
2.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3.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4. 可能发生最严重事故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 重大危险源等级;
6. 安全组织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
7. 应急救援措施;
8. 安全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十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做到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物品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其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对《安全评估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分厂须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须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对装置进行校验和维护。
第十四条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并根据分厂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机、电、仪、操和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对暂时无法整改的,登记隐患台帐,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处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每年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得少于1次。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所属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十九条重大危险源所属岗位的从业人员须按照规范和实际需求,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抢险器具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需要时能及时
供应且有效使用。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公司禁火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和靠近重大危险源,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须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和检验记录。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北元集团化工二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
陕西北元集团化工二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
表1 液氯储槽安全检查表
检查日期: 年月日检查部门: 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
储槽编号
V-604A
V-604B
V-604C
V-604D
备注
安
全
阀
是否有效
有无泄漏
铅封是否完好
压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