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Lead Poisoning
GBZ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是由于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障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和处理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职业史及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与有关实验室检查,参考作业环境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观察对象
有密切铅接触史,无铅中毒的临床表现,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尿铅≥(、70mg/L)(、100mg/24h);
b)血铅≥(、400mg/L,);
c)诊断性驱铅试验后尿铅≥(、300mg/L)而<()者。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轻度中毒
血铅≥(、600mg/L)或尿铅≥(、120m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尿δ-氨基-r-酮戊酸≥(8mg/L、8000mg/L)者;
b)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2mg/L、2000mg/L);
c)红细胞锌原卟啉(ZPP)≥();
d)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尿铅≥(、800mg/L)(1mg/24h、1000mg/24h)者,可诊断为轻度铅中毒。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腹绞痛;
b)贫血;
c)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铅麻痹;
b)中毒性脑病。
6 处理原则
治疗原则
中毒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金属络合剂驱铅治疗,如依地酸二钠钙、二巯丁二酸钠等注射,或二巯丁二酸口服,辅以对症治疗。观察对象也可酌情进行驱铅治疗。
其他处理
观察对象
可继续原工作,3~6个月复查一次或进行驱铅试验明确是否为轻度铅中毒。
轻度、中度中毒
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不必调离铅作业。
重度中毒
必须调离铅作业,并根据病情给予治疗和休息。如需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