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2年9月
福州大学2012级
研究生入学教育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
福州大学研究生手册
七个规定
六个办法
一个条例
一个要求
一个意见
一道程序
一个行为准则
七个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福州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暂行规定
福州大学网站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试行规定
福州大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普通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六个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福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福州大学博士生助教岗位实施办法
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五个一
一个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一个要求: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对学生的要求
一个意见: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要求
一道程序:福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审理程序
一个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福州大学研究生学期注册管理规定
福州大学研究生学期注册管理规定—80
1、全日制各类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持研究生证(代报到无效)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院研究生教学干事核实研究生身份后使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注册管理模块进行系统注册。
2、缴费生持缴费发票到学院办理注册复核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培养费等相关费用者,不予注册。
3、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注册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
4、经导师安排在国内其它省市实习或参与项目的,由导师事先向学院说明情况后代为办理注册手续,导师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5、各类在职研究生因故无法到学院报到注册者,应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联系导师和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干事核实学生实际缴费情况后给予系统注册。
6、未按时注册的研究生,不能进行选课,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并扣发一个月基本生活津贴。
7、学期注册工作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对于未注册的研究生,各学院应认真核实情况。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校研究生院,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各学院对于各类缴费生应认真核实学生缴费情况,凡发现实际未缴交相关费用而系统已注册缴费情况,由学院有关经办人承担责任,并扣缴相关费用。
研究生请假流程
填写《研究生请假单》
辅导员、导师签字
病假须持医院证明,
病假1-3天的,由导师和辅导员批准
病假3-14天的,由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批准
病假超过14天的,由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批准,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超过全学期周数1/2,按休学处理。
事假1-2天由导师和辅导员批准;
事假2-7天由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批准;
事假超过7天以上的由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批准,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无特殊原因,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确认后交学院学工办、教学办留存
研究生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