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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合同)投资预算及合作协议--样本.docx

上传人:1557281760 2015/10/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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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AVS地面数字电视系统建设投资
系统包括前端系统、用户端系统
前端系统包括信号源系统、数字电视业务处理系统、发射传输系统、监控系统和基础保障系统。
信号源系统包括卫星数字电视工程机、AVS编码器、转码器等设备。
业务处理系统包括复用、加扰、EPG、BOSS系统
发射传输系统包括:调制器、激励器、发射机、天馈系统
监控系统包括信号源监控、发射监控等
基础保障系统包括电力空调系统、机房建设、保安系统等
以在一个地区开播三个频点:两个频点面向固定接收用户,共播出40套节目;一个频点面向移动接收用户,播出12套节目为例:
需要的前端系统预算约为500万元:信号源系统150万元、业务平台系统70万元,发射系统100万,天馈系统40万、监控系统40万,其它100万。
此外,对于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广告屏、楼宇广告等业务,运营商需要投资购置数字电视终端设备,预计投资为1000万。
两项合计,运营商总投资约为1500万。
收入预测:
公交车、出租车数字电视:平均每辆公交车年广告收入为1万元。以该地500辆公交车出租车计算,年盈利500万以上
固定接收用户(含USB):居民150元/年,商务用户500元/年,共发展15万用户,平均约2500万/年以上
车载移动接收用户:150元/年,发展5万私家车用户,年收益500万元以上
设备销售收入:平均每天设备销售毛利200元,25万台设备销售毛利为5000万(按5年,每年1000万)
其它业务收入:每年300万
成本分析:初步核算,固定资产投资为前端系统500万,终端1000万,按5年摊销,每年成本为300万元。每年运营成本(人工、市场推广费、电费、运营费)为500万,两项合计,平均每年成本为800万。
净利预测:
每年营收为4800万,每年净利4000万。
按五年计算,总盈利为2亿以上;
按十年计算,总盈利为4亿以上。
说明:人口规模100-200万的地区基本适用此预算。如果人口规模大于200万,则经济效益会更大,如果人口规模为小于100万,则相应的盈利减少。
地面数字电视
业务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乌兰察布市广播电视局
乙方:
日期:2011年五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目的
第二章定义
第三章业务合作范围及工作界面
第四章客户服务管理界面
第五章业务安全
第六章计费和结算
第七章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九章不可抗力
第十章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第十一章生效及其它
签字页
前言
本合作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乌兰察布市广播电视局] (以下称“甲方”);
[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目的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以发展和丰富地面数字电视业务的目的而实现共赢为基础,签署本合作协议。

第二章定义
本协议对如下词语作明确解释。本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法律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政府部门的规定解释,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地面数字电视运营业务
地面数字电视运营业务是基于广电无线基础网络,运营新的增值业务,包括增值服务和扩展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广告收入、音视频内容、资讯内容增值服务、电视报纸、电视购物及支付、教育宝等。
业务支撑系统
指为保证业务正常运行而需要的用户管理与认证、计费、结算、营帐等系统。
维护界面
向用户提供服务所需要的整个业务系统由不同部分组成,其维护责任分属不同责任人,维护界面就是在不同责任人之间划分维护责任的位置。
系统维护
为保证业务系统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必要的日常维护、故障维护等工作。
7×24小时
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无节假日休息。

第三章业务合作范围及工作界面
乙方提供地面数字电视业务运营系统,包括地面数字电视前端系统、终端、客户服务、计费和业务支撑系统,具体内容详见《需求确认书》。
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地面数字电视业务运营及支撑系统的全部硬件及第三方软件。
乙方提供运营系统的应用软件。
甲乙双方合作运营期限为3年,新增功能投入运营按两年顺延,如在合作运营期限内乙方分成收入未达人民币 1500 万,则合作运营期限顺延至乙方收入至人民币 1500 万止。
乙方向甲方提供《需求分析确认书》定义中所描述的业务运营系统。
在合作期内,甲方增加任何新的业务或变更其业务范围等,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应及时配合技术支持,以保证系统能支撑新的业务收入。
第四章客户服务管理界面
双方均应设有7×24小时电话热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