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录1:单位代码编码规则单位代码定义为9位数字编码(0~9),各单位在录入本单位的代码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1、编码规则编码的前3位为一级单位(省级)代码,其中前两位必须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4、5、6位为二级单位(地市级)代码,第7、8、9位为三级单位(县级)代码。下级单位的编码一定要在所属上级单位编码的基础上编制,即二级单位(地市级)的编码,必须在所属的一级单位(省级)编码的基础上编制,编码的前三位必须与所属一级单位编码的前三位一致;三级单位(县级)的编码,必须在所属的二级单位(地市级)编码的基础上编制,编码的前六位必须与所属二级单位编码的前六位一致;否则将来不能进行相关的数据分析和数据汇总。2、编制方法具体编码时按照如下规则进行:第1、2位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3位为省级单位分类标识码;第4、5位为地市级行政区划代码,第6位为地市级单位分类标识码;第7、8位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9位为县级单位分类标识码;单位编码中去掉第3、6、9位就是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划代码。省级单位只需要设置第3位单位分类标识码,省级单位的后6位单位编码为0。地市级单位需要设置第3和第6位单位分类标识码,地市级单位的后3位单位编码为0。县级单位需要设置第3位、第6位和第9位单位分类标识码。第3位、第6位和第9位单位分类标识码的含义如下(不能编为0):“1”:各地区交通主管部门,例如交通厅、交通局、交委等“2”:公路管理部门,例如公路局、公路处等本规则中未列出的含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可自行设置单位标识码,新增标识码的含义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规定,以保证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内编码的一致性;具体设置标识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