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工商营业注册代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制作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制作,广告内容及样稿由甲方提供内容,乙方负责设计,由甲方签字认可后实施;认可后双方不得随意改动广告内容,如需改动须经双方同意。广告内容、样稿及相关内容等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益。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安装及后期维护等服务。
二、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支付方式为月结(每月乙方送清单,甲方审核无误后应于次月月底前付款)。
2、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
3、 在月结算时,乙方需提供发票。
三、安装及运输
1、 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止因运输不当对广告制作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
2、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 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 每次广告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甲方验收,甲方负责人签字。
四、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甲方订单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甲方下订单后,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甲方要求的广告制作品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3、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必须由甲方验收,签字。
五、检验
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广告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在交货时,安装完毕后,由当事部门主管级以上签字确认,乙方现场拍照,以邮件形式发回甲方的策划部,作为结算时的依据。
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为准。
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4、对于应急制作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协商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六、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的规格质量符合甲方的标准。如果广告制品质量与甲方要求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
2、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数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广告制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七、售后及其他服务
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一周内进行重做,对于重做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重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