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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论是不易的真理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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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论是不易的真理吗.doc

上传人:乘风破浪 2019/2/22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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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进化论是不易的真理吗? 著者: 译者:中天一、进化论是“已被证实的事实”,是无懈可击的吗? 一般人都持有以上的看法,而很多持有这种观点或论调的人,他们这种信念的形成,既无证据的支持,亦乏明智的抉择,只是人云亦云地搬出别人的一套“八股”。至于那些相信进化论是“已被证实的事实”“属于有识之士”的科学家又如何呢?其实,只要我们留意一下,就会发现他们之所谓“证明”,并不是那些能经得起考验的科学证据,而是因为他们对先入为主的一套自然主义哲学有所偏好——他们之所以相信进化论是已被证明的学说,只因没有其他自然科学理论解释这一事实。有关进化论的问题所以变得如此复杂,是因为我们没有把与进化论连用的名词和术语的定义,清楚地概括划分,“进化”(Evolution)一词,意思就很多,“证明”(Proof)及“已被证实”(proved)皆然。若进化是指任何一种不断递增的遗传上的转变,就如一般的家鸡源自亚洲南部,重约一磅的原鸡(GallorsBankiva),而后者经过了上述转变之后,又逐渐变为重十二至十四磅的现代种鸡,若这就叫进化的话,那么,在此狭义下,说进化是已被证实的事实也未尝不可。在植物方面,粟米是相类的例子,自最初发现粟米迄今,它的大小及重量已有极大的增长。假如我们要称这些现象为进化,那么在此狭义下,也可以说进化是已被证实的事实。但如果有人说进化是“已被证实的事实”,他的意思是指科学已证明一切生物,皆由较简单、原始的样式,推源究始由原始细胞发展而成的话,那么进化就决不是“已被证实的事实”了。同样地,若“已被证实”(Proved)一词,是意指“已经被可用实验证明的观察证实出来”,那么有些非常微小的遗传上的转变,有些人称之为“进化”的,要视之为“已被证实的事实”,亦无不可。但若有人因固执于本身一套哲学理论,把一切不符合这理论的解释,一概抹煞了,把余下与他的观念相符的解释,称之为“已被证实的事实”的话,我们就只好指出这根本不是科学的证明,而只是哲学信念及独断的自然产物而已。由于科学家们对“种”(Species)一词,还未获得令人满意并一致公认的定义,遂使这问题更加复杂了。达尔文将其划时代之经典之作,名为“种源说”(TheOriginofSpecies);统的进化论思想,则以为一切生物的新“种”,俱由进化程序生,但除非“种”一词已有了明确的定义,这说法是完全没有意义的。瑞典植物学家林涅(CarolusLinnaeus)(一七0七——七七八年)是生物分类学之父,在其时,现代科学的遗传还未出现,林涅及其门徒多是以形态把动物分类,尤其是骨骼的结构;至于植物的分类,则以产生种子器官的结构而定。我们知道这些标本是不足够的,今日我们已发现了更好的生物分类准则,尤其是今日一般的生物学家均认为正统的分类法,应根据现代的遗传学知识,予以修正,但这至今还未有实行,而有关“种”一词应有含义的争论,还是继续僵持不下。这些生物学家可以分成两派,一派以为各种形态不同的生物,都是由同一个“种”蜕变出来,他们就被称为“总括论者”(Lumpers);另一派则相信各种形态不同的生物,是有不同“种”的,别人就称他们为“分裂论者”(Splitters)。但平心而论,两派的说法都是带有主观色彩的,因为“种”究竟包含着什么东西,还没有一个真正客观的准则——“种”是指自然界客观的事物像矿物、植物、动物呢,还是科学家们为了实用上的便利而捏造出来像尺、寸、里等东西呢?这两派生物学家的争辩,就像中世纪的学者对“实在论”(Realism),及“唯名论”(Nominalism)的意见纷纭一样。“种”一般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着重形式的,就如:“‘种’是生物分类的单位,位于‘属’(Genus)之下,‘亚种’(Subspecies)之上。”这种定义,就等于说:“夸尔Quart是量度液体的单位,它是小于一加仑大于一品脱。”假若我们用这样的方法为“种”下定义的话,进化是否会产生新“种”这问题,就成了学术士空泛的理论了。有一次,有人拜访林肯总统,在言谈间搬出了一套似是而非的道理,于是林肯问他们说:“假如你们称狗的尾巴为脚,那么一只狗有几只脚呢?”“五只”他们答。“不,你们错了,只有四只,因为就算你们称他的尾巴为脚,他的尾巴也不会真的变为脚啊!”林肯说。同样地,除非“种”一词已经有了明确的含义,我们称某些东西为“种”是完全没有意思的;第二类定义意图着重实质,却立刻遇到了困难,在这一类定义中,有些指出在实质上,“种”是一组相像的个体,其相像可以说是达到特别的程度。其他的定义尝试采取客观的态度,但却无法获得一致公认的标准。约翰高斯博士()曾在他所著“遗传原质、起源及进化”一书中,用了四十页的篇幅讨论有关“种”的定义问题,他说“种”一词定义很多,可说与杰出的分类学家数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