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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3/10/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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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0 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
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 号)精神,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
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在 2008 和 2009 年试点基础上,深入推进 2010 年
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
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
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
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
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
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
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
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
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
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
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
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
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关于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
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
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
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
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
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
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
关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
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
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