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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情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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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情工作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n22x33 2019/2/22 文件大小: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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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情工作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全国水情工作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满足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工程建设与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范全国水情工作,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情工作,即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主要包括水文情报、水文预报、水情服务和管理等内容。第三条全国水利系统以及其他单位和部门开展水情工作均应执行本办法。职责第四条水情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水利部、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水文部门)分别代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水情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能。各级水文部门是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防指)办事机构(简称防办)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文情报和预报,并参与防汛抗旱调度决策。第五条水利部水文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水情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国水情工作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二)组织编制全国水情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中央报汛站网的调整和管理,编制报汛计划,下达报汛任务;组织编制中央报汛站网报汛设施更新改造规划和计划,并督促实施;(四)为中央提供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所需水文情报、水文预报及水文分析成果,发布全国水情公告、公报和年报;(五)组织全国水文情报预报技术研究、交流、培训和推广,开展国际合作;(六)组织编制和修订水文预报方案,组织相关业务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七)组织全国重点防洪地区和重要河段有关水情工作的汛前检查,及时组织大洪水、大范围旱灾和其他重大水事件有关水文情况的调查、分析与评价;(八)负责全国水情工作总结,组织暴雨洪水专题分析、水情工作质量评定和水文情报预报效益分析;(九)负责全国水情信息传输骨干网络、水情信息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十)围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其他水情工作。第六条流域机构水文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流域片(指水利部流域机构分管范围,下同)水情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和实施水情工作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必要时制定实施细则;(二)组织编制流域片内水情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流域片报汛站网的调整和管理,编制报汛计划,下达报汛任务;负责编制所属报汛站网设施更新改造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流域片报汛设施更新改造规划和计划,并督促实施;(四)提供流域片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所需水文情报、水文预报及水文分析成果,发布流域片水情公告、公报和年报;(五)组织流域片水文情报预报技术研究、交流、培训和推广;(六)组织编制和修订流域片水文预报方案,组织相关业务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七)组织流域片重点防洪地区和重要河段有关水情工作的汛前查勘,及时组织流域片大洪水、大范围旱灾和其他重大水事件有关水文情况的调查、分析与评价;(八)负责流域片水情工作总结、水情工作质量评定和水文情报预报效益分析;(九)负责所属水情信息传输网络、水情信息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十)围绕流域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其他水情工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内水情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和实施水情工作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必要时制定实施细则;(二)组织编制辖区内水情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辖区内报汛站网的调整和管理,编制报汛计划,下达报汛任务;负责编制辖区内报汛设施更新改造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提供辖区内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所需水文情报、水文预报及水文分析成果,发布辖区内水情公告、公报和年报;(五)组织辖区内水文情报预报技术研究、交流、培训和推广;(六)组织编制和修订辖区内水文预报方案,组织相关业务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七)组织辖区内重点防洪地区和重要河段有关水情工作的汛前查勘,及时组织辖区内大洪水、大范围旱灾和其他重大水事件有关水文情况的调查、分析与评价;(八)负责辖区内水情工作总结、水情工作质量评定和水文情报预报效益分析;(九)负责辖区内水情信息传输网络、水情信息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十)围绕辖区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其他水情工作。水文情报第八条水文情报工作主要包括汛前准备、水情报汛、水情传输、水情监视、水文情报质量考核等内容。第九条水情信息主要指降水量、蒸发量、流量(水量)、水位、蓄水量、含沙量、冰情、水质、土壤墒情、地下水等水文要素及重大水事件和水工程运行特征等。汛前准备第十条各级水文部门要做好年度报汛站网和报汛任务调整。报汛站网调整和报汛站的设立、裁撤、迁移以及报汛任务改变(以下简称变更)必须经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中央报汛站的变更,须报水利部水文部门审批;流域报汛站的变更,须经流域机构水文部门审批,并报水利部水文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报汛站的变更,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