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1: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实
为更好地履行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
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的职责,扎实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
生育统计监测工作,依据《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计划
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建立快速调查和数据直报制度,定期收集人口和计划生育有
关统计数据,及时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人口和计
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为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
持。
二、工作内容
(一)常规监测。
常规监测主要收集全国县级及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统
计报表数据、120个监测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人口个案信
息以及监测村(居)的有关信息。
。
全国所有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统计报表(国人口统1表和国
人口统2表)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每年5月1日前上报上年10月1
日至当年3月31日的半年统计报表,11月1日前上报上年10月1日
至当年9月30日的全年统计报表。
。
120个监测县的人口个案信息(截止到当年9月30日的数据)
直报国家人口计生委,上报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前。2008年上
报数据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现有数据为主,内容和格式
要求见《2008年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人口个案数
据批量上报规范》(见附件2)。从2009年开始,将增加全员人口
个案信息(具体内容参照人口厅发〔2008〕59号),上报前将下
发新的数据批量上报规范。
。
国家人口计生委在120个监测县内选取部分村级单位作为监
测村(居),每年在监测村(居)选取一定数量的户进行调查。
各监测县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的监测内容组织调查、录入上
报。调查时点为当年11月1日0时,录入上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1
日前。村级监测的具体内容见附件3、附件4。
(二)快速调查。
快速调查在120个监测县范围内开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根
据业务需要发布调查任务,可以是全面调查,也可以是抽样调查
等其他类型的调查。由监测县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常规监测和快速调查的信息,全部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通过
“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录入上报。
三、工作进度
2008 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收集 120 个监测县的人口基本信
息,编制抽样框;开发、测试“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
系统”;9~10 月份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11 月 1 日前,完
成首次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及 120 个监测县人口个案信息
上报工作。2008 年的村级监测工作已在全国“十一五”人口发
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中具体安排。
2009 年,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管理规范,全面运
行“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完善并开展常规
监测和快速调查。监测县按照全员人口管理的要求上报人口个案
信息,落实村级监测工作。
2010 年开始,不断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与方案,全国每
年发布人口与发展报告,基本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测
制度。
四、工作职责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信息化指导小组的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