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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裁判规范的基本标准.doc

上传人:雾里行舟 2019/2/22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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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商裁判规范的基本标准吴庆宝【学科分类】法院【出处】中外民商裁判网原载《裁判的理念与方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6月版【写作年份】2004年【正文】上个世纪90年代初时,部分地方法院开始对统一审判规范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了部分合同案件的审判规范,并发布本省、区试行。虽然这项工作未形成全国性的活动,但最高法院还是在《经济审判工作参考资料》季刊上予以部分转载。例如,1993年前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购销、加工承揽、建筑承包等合同案件审判规范;2003年第2期,我们选编了福建省高级法院《关于发回重审案件指导意见》,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2003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六个专题的指导意见等,这一局部性、区域性的活动,对于进一步规范经济审判工作的开展,也产生了相当大的作用。2001年以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创办了一个《北京商事审判》双月刊,陆续登载了该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方面的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类型的指导意见,其下的功夫是较大的,涉及面也较宽,只是尚欠系统性。随着经济审判业务的增加,复杂程度加大,再未见有各地法院系统统一进行审判工作规范化的工作。为及时传递审判信息,规范审判工作,1999年以来,最高法院民二庭编著了《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2003年6月以来,最高法院民二庭开办了《交流与共享》内部交流刊物,其中“庭推精要”栏目,以及重要业务问题交流,即带有指导与规范作用,但亦同样缺乏系统性、规范化的形式。规范审判工作既涉及人和事的方方面面,又确实对审判工作的开展大有益处,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主流方向,避免法官们片面强调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而导致的各行其是,甚至不依法办事的不良局面。这也是体现21世纪中国当代审判工作规范化、透明化、中立性的重要方面。一、关于民商审判规范的具体范围必须系统地总结近些年来各级法院所涉及到、审理过的案件类型,将那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归纳、总结出来,划分为若干种类型,分别考量其涉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专业性、行业性内容。因为民商审判涉及的合同类型就有20-30种,而每一种合同中又可以分出5-10种案件类型。以买卖合同为例,既可能有货款纠纷,也可能有货物质量纠纷,还可能有拒绝供货、接货的违约责任纠纷,还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竞合纠纷等。既应从总体上把握住案件种类,又要从纲目上明确各种案件类型,并将这些案件的审理要点,主要原则等明确规定下来。如以合同法为例,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就会达到20多类,若再考虑到民商法领域的其他法律,例如合同法、保险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期货法、担保法等,案件种类至少有数十种,各种案件类型可达上百种。当然,我们强调,首先要总结出那些具有典型意义,实践中遇到较多的案件类型,这样抓住重点,才会对各级人民法院产生较好的指导作用。与此同时,我们还不能忘记,不能仅从实体法的角度总结,还应当充分考虑到程序法执行中需注意的问题。例如诉因确定、当事人、管辖;审理程序的选择标准、开庭审理的规范;维持原判、部分改判、全部改判及发回重审的标准等。还要考虑到审理过程中的调查、委托鉴定,举证、质证时限确定等。既要遵守、贯彻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也要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既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也方便当事人出庭诉讼,包括举证、质证等。应当确保实体法的准确适用,也应当做到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与适度,而非无原则地只倾向于某一方当事人,或只限于保护某方面当事人的利益。二、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处理在过去的20年中,我们的每一件裁判文书,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要明确当事人争议合同的效力,从最高法院颁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文件的规定看,以及最高法院有关院、庭领导讲话精神看,无不突出这一裁判精神。的确,合同效力的判断,以及民事责任的合理划分,对于我国不成熟的经济制度的清理、维护、促进,都起到了相当好的规范作用。可以说,我国经济体制的顺利转轨和良性发展,经济审判工作功不可没!然而,从1993年至今,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已有10余年的历程,我们是否还要抱着以前陈旧观念审视现行的、正在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生活?可以认为,以合同法颁布为标志,我们的合同民事制度已经产生了质的飞跃,从法律规定来看,我们的视野应当更加开阔,看待法律事物的态度应当产生质的飞跃。法律制度在创新,我们的裁判理念也应随之大幅度地更新。总结过去对待合同效力的态度,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多达40%的合同通过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在合同法颁发以后,特别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后,无效合同的总体数量应当降低到5%以下。如何掌握确认合同效力的标准,这就是目前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一)如何认定违背国家利益的标准? 首先我们要改变一下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