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宁市矿山综合开发及治理规划意见(评审修改)浙江省湖州地质技术开发公司2008年09月海宁市矿山综合开发及治理规划意见编制单位:浙江省湖州地质技术开发公司编写人:能道德审核人:杨国杏总工:沈辉大队长:费旭敏提交单位:浙江省湖州地质技术开发公司提交时间:2008年09月目录第一篇 海宁矿山综合开发及治理总体规划意见 11、前言 12、海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及分析 13、综合开发治理规划原则 24、综合开发治理总体规划 3第二篇整治性矿区综合开发及治理规划意见 81庄康岭-沈坟山矿区开发治理规划 122中分山矿区开发治理规划 173菩提寺山北矿区开发治理规划 19第三篇停采区治理意见 201菩提寺山南区治理方案 202东黄山区治理方案 213西黄山区治理方案 224包家山区治理方案 24附件:1、现状照片汇总(略)2、效果图(略)附图:1、沈坟山-庄康岭矿区(整治开采)规划图(略)2、沈坟山-庄康岭矿区开采终了与治理平面图(略)3、中分山矿区综合开发治理规划图(略)4、菩提寺山北矿区综合开发与治理规划图(略)海宁矿山综合开发及治理总体规划意见1、前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20号)、《嘉兴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7]144号)等文件精神,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海宁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海政发[2008]9号)。在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基础上,如何使下一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更好更有效,成为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此,受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我院对本市矿山进行全面调研,从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效益等全方位进行探讨研究,提出总体方案的规划意见、实施细则及措施,力求使资源整合、综合开发与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更科学、更合理、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为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2、,%。矿产资源主要是建筑用石料,且主要分布在袁花、黄湾二个镇。石料开采起步于50年代,发展于80年代,到90年代全市石料企业共有33家,大多为镇村办集体企业,对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海宁市山地资源十分稀少,为保护有限的山地,从2000年开始,市政府对石料企业实施整顿,按“统一规划、平稳过渡、依法整顿、分步压缩”的原则进行,同时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2005年6月底,关停了老01省道南面的18家石料企业,通过几年来的整顿和规范,至2007年全市尚有石料矿山企业15家,其中袁花镇12家,黄湾镇3家。,其中凹陷开采有半数以上,最深的包家山矿区达-70米,给山地恢复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带来较大难度。由于现存的矿山企业开采历史相对较长,山体已基本耗尽,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凹陷开采情况。随之而来的是山地自然景观渐渐消失、资源逐渐溃乏、自然生态环境日益遭到破坏和污染、土地功能日渐丧失、矿山安全隐患日益显现…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因此对海宁矿山综合开发与治理进行全面而科学的规划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今年以来,嘉兴市、海宁市委主要领导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非常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针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保护好有限的矿产资源和山体资源对我市的生态市建设和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以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重;按照修复、治理、停采的总体目标,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切实可行的开发利用方案。3、综合开发治理规划原则⑴以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的原则。无论是继续开发利用,还是闭坑修复治理,均要以保护资源、保护或改善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即整治性开采;面上未开采或尚未遭受破坏的山体原则上不宜扩采或新设矿权;制定方案要有利于生态治理,以创建绿色矿山为宗旨,以闭坑矿区生态化为目标;保护治理与开发统筹兼顾,以突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开采资源为次。⑵以恢复土地功能为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