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大学工学院
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的试行方案
一、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根据《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
规定》、《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的暂行规定》和工学院实际情
况,制定本试行方案。
二、工学院博士研究生包括五年制直博生、四年制普博生(硕士起点)和硕博
连读研究生。
三、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并
制定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预答
辩与评审、学位论文答辩。
四、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并制定培养计划:博士生入学两个月内,导师负责成
立博士生指导小组,并任组长;导师和指导小组制定培养计划,填写培养
计划表;指导小组名单及培养计划表经学科点负责人签字后,在进入博士
学习当年 12 月 31 日前交研究生教务。转换导师、专业的博士生,应于确
定新导师所在学期结束前提交新的指导小组名单及培养计划表。
五、课程学习:博士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参加综合考试前应修
完所有必修课和学位所要求的学分。
六、学科综合考试: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由各二
级学科点统一组织进行。其具体要求为:
1,时间:每年春季学期考试周结束后一周(通常为校历第 19 周,7 月
上旬)组织综合考试,直博生在二年级参加,普博生在一年级参加,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转博后第一年参加,转学科点的学生需在转学科
点后一年内(重新)参加新学科点的综合考试。逾期未考者按《北
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的暂行规定》作不合格处理。因故
不能如期参加综合考试的,需在 3 月 15 日前由博士生提出申请,导
师和学科点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推迟一年参加,每
个学生至多申请推迟一次。
2,内容和形式:综合考试采取闭卷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 100
分,其中笔试占 40-50 分,口试占 50-60 分;笔试原则上以考察专
业必修课相关的基础理论、相关学科知识为主;口试应包括对学生
所在研究方向的学科前沿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
3,组织:综合考试委员会主席须为教授,原则上由二级学科点负责人
担任,考试委员会由本学科点及相关学科至少 5 位教授或副教授(或
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根据学科情况可邀请 1-2 位外单位专家作
为成员;如有综合考试委员会主席指导的博士生参加考试,其综合
考试的口试部分应事先指定委员会其他教授负责主持,该教授作为
该生综合考试记录中的委员会主席签字。学科点至迟于考试前 2 周
将考试委员会组成、考试范围提交主管副院长审核批准,否则考试
无效。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学科点将笔试试题和考试结果提交学院,
主管副院长审核后学院统一公布结果。
4,结果:综合考试成绩分为通过与不通过两种。总分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