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一个案例谈起]A、B、C、D四人按照事先商量,将E约到某酒店吃饭。在此过程中,A乘E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的可致人麻醉的药品放入E的酒中,致E喝酒后昏昏沉沉。四人将E拉到宾馆房间进行赌博,期间他们趁E不清醒,采取多发牌或在扑克牌上做记号的方法,合伙赢得E32300元,其中现金1300元,余款E写下两张借条。次日,四人向E索要31000元,E遂报案。问题:(1)四个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抢劫罪、赌博罪,还是无罪?(2)如果成立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3)四人事后凭借条向E索要31000元的行为是否成立敲诈勒索罪?第6章侵犯财产罪第一节概述一、概念与法益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他人财物,或者挪用单位财物、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一)侵犯财产罪的法益,涉及到如下问题:,如何处理?(1)他人合法占有的情况。如窃回自己的出借物的即为此例。再问:到期与不到期有无区别?(2)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窃回自己被盗的财物的,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如甲目睹了乙窃取了丙的摩托车后将其停放在楼下,随即将摩托车窃走的行为如何处理?,如何处理?是否成立敲诈勒索罪?,对方是否成立诈骗罪?如甲骗乙,帮其去行贿,但是并没有将乙交给他的贿金行贿,而是据为己有的,即为此例。(二)。财产罪的法益是所有权和其他本权(合法占有的权利,如担保物权、抵押权、租赁权)。例1:A将租赁给B的财物擅自取回的,A无罪。。财产罪的法益是他人对财物事实上的占有本身。至于财物占有本身是否合法则在所不问。(禁止私力救济的思想)例2:被害人甲从盗窃犯乙手中取回财物的,甲成立盗窃罪。。教材认为:财产犯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二、构成要件(一)客观(不法):三种行为类型(1)取得罪(2)毁坏罪(3):财物(1)是否仅限于有体物?(2)是否仅限于有价值之物?(3)是否仅限于价值较大的财物?(4)是否仅限于动产?(5)是否包括违禁品?(6)是否包括财产证明文件?如借条。(7)是否包括人的器官或身体的某一部分?(8)是否包括葬祭物?(二)主观(责任)?(1)从客观方面的内容分析(2)与毁坏财物罪的关系(3)与盗用、(1)排除意思:是指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妨害权利人对财物的利用,将财物转为自己占有的意思。机能:将一时的盗用、骗用等排除在处罚之外。,但没有返还意思,具有使用后毁弃、放置的意思而窃取、骗取的;,但具有严重侵害他人利用可能性的意思的,盗窃司法考试指导用书之例;,对利用可能性的侵害也不严重,但具有消耗财物中的价值的意思的。(2)利用意思:按照财物的本来用途或可能具有的用法,对其进行利用或处分的意思。机能:将毁坏行为排除盗窃罪、、隐匿以外,一般可肯定利用意思。:怪癖盗窃案;:盗窃衣柜用于取暖。三、侵犯财产罪的类型(一)对财物的犯罪与对财产性利益的犯罪(二):转移占有与不转移占有转移占有的犯罪:违反被害人意志转移占有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转移占有取得罪:.*不履行债务的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