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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03(停车位配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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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03(停车位配置).doc

上传人:漫山花海 2019/2/23 文件大小: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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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第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第四条  配建停车场的布局、结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执行。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宜考虑远期进行改建的需要。 第二章    配建指标    第五条  居住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大类中类计量单位机动车停车位指标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上落客货停车泊位指标Ⅰ居住Ⅰ-1商品房车位/Ⅰ-Ⅰ-Ⅰ-4廉租房、 注:1、经计算所得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5%以上为地面停车位。 2、套型面积超过300m2/户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按3个车位/户计算,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个车位/户计算。   第六条  办公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大类中类小类计量单位机动车停车位指标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上落客货停车泊位指标Ⅱ办公Ⅱ-1行政办公Ⅱ-1-a核心区车位/Ⅱ-1-Ⅱ-1-Ⅱ-2商务办公Ⅱ-2-Ⅱ-2-b内城区≤30000㎡>30000㎡Ⅱ-2-c外围区≤30000㎡>30000㎡      第七条  商业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大类中类小类计量单位机动车停车位指标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上落客货停车泊位指标Ⅲ商业Ⅲ-1综合商业Ⅲ-1-a核心区车位/Ⅲ-1-Ⅲ-1-Ⅲ-2大型超市Ⅲ-2-Ⅲ-2-Ⅲ-2-Ⅲ-3一般超市Ⅲ-3-Ⅲ-3-Ⅲ-3-Ⅲ-Ⅲ- 注:本大类中,Ⅲ-2类大型超市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Ⅲ-3类一般超市指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归入Ⅲ-5类零售网点。   第八条  文体场所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大类中类计量单位机动车停车位指标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上落客货停车泊位指标Ⅳ文体场所Ⅳ-1大型体育场馆车位/Ⅳ-Ⅳ-Ⅳ-4会展用地车位/Ⅳ-5博物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  注:1、本大类中,Ⅳ-1大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体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