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子服务合同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由甲方编订): 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甲方:北京大容卓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大新华航空大厦A座12层联系人:宋立电话:010-转3200 传真:010-转4000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方系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站运营公司,乙方系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成员单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用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 第一条服务及条件 ,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在线管理、网上报价、竞价、在线投标信息反馈等,以电子商务平台实际提供功能为准。 ,并提供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技术支持。 ,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要求。 、登陆密码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系统故障、功能瑕疵时,及时寻求甲方技术支持,提供使用情况反馈,以便甲方解决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 ,乙方被中国石化停止供应商交易资格时,如其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不足6个月,使用费将按6个月计收,当年剩余使用费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甲方可在当年7月1日起向乙方发出催付通知, 乙方应在收费截止日期30个日历日内完成使用费支付,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资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应商交易资格。第二条费用与支付 。 。甲方可以根据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维护需要调整使用费标准。乙方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不足6个月的,使用费按6个月计收,即乙方应付使用费为1500元;乙方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超过6个月的,服务费按全年计收,即乙方应付使用费为3000元人民币。 :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根据甲方要求,将当年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应在次年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同样方式支付当年使用费。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为: 第三条承诺与保证 ,甲方不对电子商务平台功能满足乙方特定商务目的提供任何保证和承诺。 ,甲方应及时处理、解决, 但甲方并无义务同意乙方以不可抗力、电子商务平台错误、故障、瑕疵为由拒付或要求退还使用费、要求甲方承担导致乙方丧失交易机会责任的任何要求。 ,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承诺与保证责任。第四条保密 ,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甲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并应采取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第三方知悉。 、法规,在收到国家有关司法机关正式要求时,甲方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不受限制。 。第五条变更及终止 、乙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经授权代表签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另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应在下个年度支付期间前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该标准调整,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六条生效及其它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书签约地点:协议编号: 甲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业务代表: 乙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乙方是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个人或组织: A、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经营性单位; B、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并且乙方拥有优质的产品或者服务,因开展网上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