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视节目冠名合同独家冠名广告合同主办单位: 冠名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冠名“*”活动事宜达成合约,以资共同遵守。一、冠名活动概况 1、活动名称: 2、活动地点: 3、活动时间: 4、冠名方式:独家冠名二、冠名费用及付款方式 1、冠名费用: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3、付款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月*日之前付人民币*定金; 本合同项下活动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4、付款方式 *。 2.*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作为首付款。 ,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账号: 银行: 姓名: 三、赞助回报、标志使用权回报 1、独家享有首届:“*”活动冠名权 2、自签约之日起,印刷的“*”活动海报及宣传单均在冠名单位上出现单位名称。 3、在合作期限内免费使用“*”合作伙伴字样以及“指定产品”字样,用于冠名企业自身所有的户外广告、站牌广告、公交车体广告、公交移动电视、电台、电视、报纸、网络、销售门店,以推广与本次活动合作之名誉和推销与本次活动相结合的产品与服务。、活动现场回报由承办方制作、提供的可供冠名企业进行现场宣传、展示的平台 5.*活动门票 *家媒体相继报道、特别企划: 、门票回报 *张门票。四、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冠名活动顺利进行。甲方应负责提供本合同中所体现的有关服务及设施供乙方使用; 甲方应做好本合同项下活动场地的外场布置及审批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负责对接确认除主持人外至少有*明星到场; 如遇明星档期出现变化或因其个人原因无法到场,甲方承诺在同等级别的艺人中进行替换;艺人的替换需征得乙方同意。如无可替换人选, 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活动主持人:*主播五、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涉之总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项下所涉之总标的额承担违约金; ,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其纠正后30天内仍不能消除违约状态,则视为该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则就前述不足部分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 、守约方为证实违约方之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各项调查取证、公证费用, 守约方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6、本合同签订后,除遇政府征用场地等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与全额冠名费用相等的违约金。 7、合同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因政府行为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本合同解除,双方均不构成违约,损失由各自承担,但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的款项以及定金。 8、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其他冠名单位致使乙方的冠名权益受到侵害,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与全额冠名费用金额相等的违约金。七、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另一方提供或允许另一方知悉的信息均属于该方的机密信息; ,从公开之日起即不再属于机密信息; ,相对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机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 ,不应被视为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 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需披露的; 另一方书面允许向第三方披露的。八、不可抗力 ,均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山爆发等,也包括某些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国家有关政策的改变等; ,且应当在十五日内向相对方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对该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