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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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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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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房产税法
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三节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房产税法
一、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纳税义务人
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应缴纳房产税。
三、征税对象——房产
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四、计税依据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此外,还需注意: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五、税率
:%;
: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六、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
全年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个人为4%)
全年应纳税额= 租金收入×12%(个人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