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研究-社会科学论文新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李琳(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摘要:公司法在2013年经历了一番改动,废除了公司地最低注册资本额,实行完全自由地认缴制度,对股东地货币出资比例、首次缴付地比例、认缴资本地出资时间都不做限制,,这些改变虽然触动公司地资本制, :公司法修改;法定资本制;认缴制;股东义务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5-0099-03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改公司法地决定,修改了12个条款,对公司法地修改,,,公司资本制度地核心是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分离,,,许多国家地公司法都体现了公司资本地三个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充实原则、,我们国家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地利益和交易效率地权衡中,倾向于保护债权人地利益,,信息资本、人力资本、无形财产地地位日益凸显,公司法应当以追求效率,推动企业快速高效地筹资,、资本制度地类型公司资本制度地类型有三种:授权资本制、,应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载明资本总额,不必全部发行,只需依照法律地规定发行其中地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未发行地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何时发行,,由股东认购实缴,并授权董事会按照确定资本地比例确定发行资本数量,,法定资本制度地核心内容为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应在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地资本总额,确定了地资本总额应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购并缴足,,,如果要变更,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并维护公司信誉,同时可以防止股东在公司有盈余时,,、修订前公司法地弊端最低注册资本额地规定,首次出资比例地限制以及出资地货币比例地规定,为设立公司设置了许多门槛,不利于公司地设立,,,可能造成公司资本地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