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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大学
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试行稿)
重大校[2005]40号
为了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价申请学位者的科研水平和创新成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审定,对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制定了如下的新标准:
一、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录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硕士生应为第一、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且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
各学科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按下表相关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各学科(理工科学科、经济管理学科、建筑学学科、
法学学科、人文社科学科)
标准一
在SCI、EI(核心版)、SSCI和A&HCI刊源中的国外期刊上或在SCI(光盘版)刊源中的国内外文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理工科学科
标准二
在SCIE、EI(核心版)刊源的国内期刊上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标准三
在SCIE、EI(核心版)刊源期刊上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CSCD(核心版)、EI(扩展版)刊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经济管理学科
标准二
在SSCI、SCIE、EI(核心版)刊源的国内期刊上或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标准三
在SSCI、SCIE、EI(核心版)刊源期刊上或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CSSCI、CSCD(核心版)、EI(扩展版)刊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建筑学学科
标准二
在SSCI、SCIE、EI(核心版)刊源的国内期刊上或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标准三
在SSCI、SCIE、EI(核心版)刊源期刊上或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法学学科
标准二
在A&HCI、SSCI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标准三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CSCD(核心版)、CSSCI刊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人文社科学科
标准二
在A&HCI、SSCI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标准三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CSCD(核心版)、CSSCI刊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是指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学科分类的各学科中,按引用频次和影响因子综合考虑,从排名靠前的期刊中确定的学术刊物。具体刊物见附录。
1、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如被SCI、EI收录(由校科研处认定),视为发表了“标淮二”要求的学术论文一篇。
2、在境外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境内国际会议上发表且被SCI、EI收录(由校科研处认定)的学术论文视为CSCD、CSSCI刊源期刊论文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期刊目录所列期刊论文。鼓励博士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但在正式出版的同一次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多按一篇计。
3、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代表性论文应与学位论文相关。博士生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但至少有一篇是第一作者,且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在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鼓励学科交叉与互补以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对按交叉学科进行培养的博士生,其论文发表的要求可按交叉学科的要求认可。
5、发表在符合上述规定中我校学报或校内主办的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至多按一篇计。
6、在各种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低一个级别的期刊认可。
三、科研成果奖励和专利
1、硕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奖(持证人)或获发明专利公布(持证人)或参研的项目通过鉴定(排名在前七位)且署名重庆大学,可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2、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若获得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且署名重庆大学,其发表论文的要求如下:
(1)若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持证人)或获发明专利授权(持证人),应在CSCD(核心版)刊源期刊上发表不少于一篇学术论文。
(2)若获得省部级一等科研成果奖励(持证人,排名前五位)或省部级二等科研成果奖励(持证人,排名前三位),应在“标准二”要求的期刊上发表不少于一篇学术论文。若获发明专利公布(持证人,排名在前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