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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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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国霞穿越 2019/2/23 文件大小:5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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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年初提出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年度退出计划的工作部署,做好2017年1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核验范围全区105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及随机抽查到的各贫困村、2016年脱贫户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以下简称退出户)。二、核验内容对照桂政办发〔2016〕83号文件确定的脱贫摘帽“九有一低于”、“十一有一低于”、“八有一超”标准,核验(抽查核验)今年预脱贫摘帽的9个县、1105个贫困村和各县已审定公告的脱贫户的达标情况;对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抽查核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达标情况。三、核验时间实地核验工作于2016年12月16日开始,当月25日结束。四、核验对象(一)2016年预脱贫摘帽的9个贫困县。。计划今年脱贫摘帽的邕宁区、龙圩区、上思县、陆川县、右江区、田东县、八步区、合山市和田阳县等9个县全部进行实地核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1000个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6〕24号)明确计划今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各县按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最低不少于1个,下同)。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计划今年提前脱贫摘帽的105个贫困村全部进行实地核验(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退出户)进行核验。在上述被确定为核验对象的贫困村,每个村随机抽查10户农户进行核验。其中,今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户8户(从各县已审定公告的该村脱贫户名单中随机抽选,下同)、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2户(从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抽选,下同)。在其他有关行政村,各抽选10户(脱贫户8户、退出户2户)进行核验〔每个县随机抽选5-7个村(贫困村数量在50个以下的县抽选5个村,贫困村数量在50个以上(含)的县抽7个村)。抽查办法:各县对应随机抽选5—7个乡(镇),从每个乡(镇)各随机抽选1个村〕。一个村的脱贫户或退出户数量达不到10户的,从邻村抽选补足。具体抽查验收数量见附件3。(二)其他96个县。对辖区内计划今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和各县已审定公告的2016年脱贫户、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进行随机抽查核验。。桂扶领办发〔2016〕24号文件明确计划今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各县按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计划今年提前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全部进行实地核验。(退出户)进行核验。在上述被确定为核验对象的贫困村,每个村随机抽查核验10户农户进行核验。其中,今年脱贫摘帽的8户、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2户。在其他有关行政村,各抽选10户农户(脱贫户8户、退出户2户)进行核验〔每个县随机抽选2个村。抽查办法:从各县随机抽选2个乡(镇),从每个乡(镇)随机抽选1个村〕。具体抽查验收数量见附件4。五、核验步骤(一)抽选核验对象。核验工作组到县(市、区)后,按照本方案第四点中确定的抽查验收的数量、比例,随机抽选村、户,确定具体核验对象。(二)查阅档案材料。核验工作组对照“十一有一低于”、“九有一低于”的标准,核查县级相关部门提供的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相关档案材料。(三)现场进行核验。核验工作组对照“八有一超”、“两不愁、三保障”、“十一有一低于”、“九有一低于”的标准,按照核验方法,进村入户现场核验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具体核验方法见附件5、6、7、8)。核验情况及时填写到核查验收情况登记表中(详见附件9、10、11)。(四)提出核验意见。核验工作组根据查阅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数据、档案佐证材料和进村入户现场核验情况,综合评判各脱贫户(退出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各项指标达标情况,提出核验初步意见。(五)进行二次核验(非必经步骤)。在贫困村核验,凡有1户脱贫户(退出户)不达标的,在该村追加随机抽选同类型的10户进行二次核验,二次核验仍有脱贫户(退出户)不达标的,认定该户所在的贫困村不达标。在贫困县核验,第一次核验中有1户不达标的,另随机抽选1个村的同类型10户进行二次核验;第一次核验中有2户不达标的,另随机抽选其他2个村各10户进行二次核验;以此类推二次核验范围;凡在二次核验中仍有不达标的则认定该贫困县不达标。(六)形成核验报告。核验工作结束后,各核验工作组要形成以县为单位的核验报告,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有本组全体核验人员签名的核验报告和相关登